在使用期间,随着蒸气被吸附,活性炭的表观重量逐渐增加。对于一般常见的蒸气,优质果壳活性炭在达到饱和使用期之前所能吸附的量为其本身重量的20-50%,这时要用新活性炭或再生活性炭替换。有些类型的吸附器在制造时就考虑送回到供应厂商去再生回用;另外一些是可处理的类型,活性炭耗尽之后就废弃。所谓现场再生是很少实际使用的,除非使用期很短,例如溶剂回收。
换活性炭时间间隔的长短,随着使用的活性炭量和碳质以及污染特性而变化。在轻度污染的建筑物内,当所安装的吸附器容量充足时,可能几年之后才需要换碳。相比之下,在严重污染的空间,所用吸附器的容量又过小时,可能在6个月或更短的时间内就需要换碳。
由前所述可以看出,显然容量计算和(或)估算所根据的资料存在相当大的试验误差。因此,了解由于涉及装置过小所引起的可能危害的性质是很重要的。一般说来,仅仅稍小一些的系统在一定的时间内可以得到满足的净化结果,但使用期则相应缩短。
如果安装较大的单元,增加的活性炭并不会浪费,而是延长使用期,换活性炭的时间间隔将较长。更为重要的是加大容量使系统更有效地应付周期性强烈污染的情况。
直到现在,我们认为净化是为了回用而作为回收空气的一个措施。但是在特殊地段,当收集的空气不适合于回用时,情况就不同了。